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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16

来源:独旅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江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人员。

  第二章日常事务工作细则

  第三条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办法等。

  (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

  (三)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分子公司档案立卷部门对档案材料进行完整、系统、正确的立卷归档。

  (四)负责集团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接收、整理、分类、保管和统计集团公司的各类档案。

  (六)负责档案的开放利用工作,办理档案的借阅,对所保管档案的数量、状况、利用情况及利用效果进行统计。

  (七)做好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

  (八)收集、整理保管反映公司各方面工作的报刊、杂志等资料,并提供利用。

  (九)对档案室所藏已过保管期的档案负责组织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认真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对库房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鼠、防虫、防盗),定期清扫、通风、更换防虫用品,延长档案寿命。

  (十一)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流程图

  (一)接收流程:

  材料齐全

  缺少材料

  1.执行标准

  (1)应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应归档文件为原件;

  (3)及时登记;

  2.处理措施

  (1)档案资料发生损毁时,由于档案员疏忽造成的,首次罚款50元,再次罚款100元,由交接人造成的等同档案员处罚。

  (2)未能及时登记,扣除责任人绩效1-5分/次;

  (二)借阅流程

  1.执行标准

  (1)借阅登记;

  (2)保持文档完整;

  (3)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2.处理措施

  (1)违反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视具体情况扣除责任人绩效1-5分/次;

  (2)涉嫌泄密的,予以记过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责任人扣除绩效奖金5-10分/次;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由于借阅者疏忽造成的资料损毁,首次罚款50元,再次罚款100元。

  (4)档案资料遗失者,遗失一般资料罚款200元/次,遗失重要资料,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一)为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结合档案工作目标的考核,对档案工作实行必要的奖惩考核;

  (二)档案达标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目标之一,考核集团行政部档案室以及档案网络成员的工作;

  (三)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必须把档案工作作为工作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纳入全年目标,落实责任人;

  (四)档案工作结合全年工作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评比;

  (五)考核内容:各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档案管理工作指标是否完成。

  (六)考核由集团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的表彰的奖励,对违反规定或工作不负责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必要的教育或扣发目标管理奖。

  第六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行政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七条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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