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洗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定义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2、监督与控制
(1)、所属车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并定期对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检查。
(2)、由厂部组织制定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3)、制定演练计划,计划中必须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练步骤;
(4)、组织演练前,应对演练人员进行培训;
(5)、配备必需的救护装置及防护装置。
(6)、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3、检查
(1)、厂部每半年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演练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责令所在车间立即整改。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
(3)、所属车间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进行检查,每隔半年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
(4)、岗位工每隔三小时对所在区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
(5)、班组对所在区域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
(6)、安监员对分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
(7)、值班领导在值班期必须检查本厂的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