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