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确认的房产赠与子女,一般不能随意撤销。根据杭州离婚律师的解答,这种赠与行为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应属诺成性约定,不能随意撤销。虽然有不同观点,但律师认同经法院确认的赠与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销。未成年子女接受赠与需要时间,应给予充分的承诺期间。综合分析法律及事实,只要受赠子女没有违背相关规定,赠与行为原则上不应撤销。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
法律分析
离婚时,法院调解书确认房产赠与子女,可以随意撤销吗?杭州离婚律师专业解答
杭州离婚律师明确,经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的父母子女之间关于房产赠与行为,同时因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应属诺成性约定,不能任意撤销。
法律实务中,对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能否撤销,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法院确认的房产赠与,其效力等同于甚至高于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所以这种约定不可撤销;
第二种观点认为,赠与的房产是不动产的,在完成不动产变更过户登记之后,赠与才生效,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就可以被撤销。
李晓娟律师认同第一种观点。
实践中,除即时履行的合同以外,其他合同从签订至履行,期间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特别是在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的离婚案件中,受赠的未成年子女往往需较长时间才能表示自己是否接受房产赠与,这就更需要给这些受赠子女较长的承诺期间。
如果以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来决定房产赠与能否撤销,不仅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不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交易原则。
因此,在判断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应否撤销时,应综合分析法律及事实,只要这些受赠子女并没有什么行为违背《民法典》第663条、第664条的规定,该种赠与行为原则上就不应撤销。
经法院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将夫妻房产赠与给子女,一般无法撤销赠与。有相关法律问题,您可以联系李晓娟律师,杭州离婚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结语
离婚时,经法院调解书确认的房产赠与子女,一般情况下无法随意撤销。根据杭州离婚律师的解答,这种赠与行为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属于诺成性约定,不可任意撤销。尽管有不同观点,但李晓娟律师认同经法院确认的房产赠与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销。在离婚调解协议中,特别需要给受赠子女较长的承诺期间。综合分析法律及事实,只要受赠子女没有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该赠与行为原则上不应撤销。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她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