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具体如下: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除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赠与或公证赠与外,还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但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相关的法律规定,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一、父母赠与怎么反悔
父母赠与后,可以通过撤销来反悔。但是父母赠与的财产可以在转移或登记前撤销,经公证的不能撤销。有撤销赠与理由的,父母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但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子女不接受赠与撤销程序
赠与一般是赠与人通过通知受赠人或者诉讼等方式撤销的。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如果因此而产生争议或者发生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的撤销前的情形,赠与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