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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调解的赠与能否撤销

2024-07-25 来源:独旅网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撤诉,是指在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 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按撤诉处理 ,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 可见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是作为案件结案的一种方式,而撤诉则意味着撤回原告一方对被告一方的起诉,案件视为未到过法院。二者在程序上有本质区别。 故这里经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等于案子即告终结,无需撤诉。 附加温馨提醒:此处调解协议或调解裁定书为不可上诉之文书。当事人双方如在六个月后有新事实新证据等情况的,一方可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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