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也是有效的证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的情况勘查、鉴定,给出的关于责任划分的证据。但是如果对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不服,或者是有异议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原办案单位,或者上级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行政复核的,也就是说,这个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是可以修改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