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户口迁到女方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户口薄;
3、身份证;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接收证;
6、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的基本流程:
1、提交迁移申请: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提交户口迁移的申请;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
3、填写迁移表格: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
4、审核批准: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批准迁移申请;
5、办理迁移手续:按照公安机关的指示,到新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后若需将孩子的户口迁至女方,必须准备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在内的相关证件,并在户籍地派出所获取接收证后,前往迁出地派出所完成户口迁移手续,整个过程需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