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可以异地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发证车管所接受审验。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后,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驾驶证。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驾驶证异地审验的步骤:
1. 提交申请:在暂住地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2. 备案登记: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3. 委托代理: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4. 提交证明: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身体条件证明;
5. 审验合格:经审验合格后,车管所将办理相关证件。
综上所述,驾驶证可以异地审验。持有特定驾驶证的驾驶人需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发证车管所接受审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