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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有什么

2024-07-24 来源:独旅网

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在主持调解的主体和调解协议的效力上有区别。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协议具有行政效力。

法律分析

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第二,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拓展延伸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比较与对比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是两种不同的调解方式,在实践中具有一些明显的区别。行政调解是由政府机构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和主导的一种调解方式,主要用于解决行政纠纷和争议。而人民调解则是指由社区、村庄或居民自身组织的一种调解方式,主要用于解决民间纠纷和矛盾。在调解主体上,行政调解由政府机构或行政人员担任调解人,而人民调解则由社区居民、村民或其他民间人士作为调解人。在调解范围上,行政调解主要涉及行政事务和行政争议,而人民调解则广泛涉及民事、家庭、邻里纠纷等各个领域。此外,在调解程序、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总体而言,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在调解主体、调解范围和调解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但它们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纠纷争议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结语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在主持调解的主体和调解协议的效力上存在明显区别。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而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协议也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两种调解方式在调解主体、调解范围和调解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为解决纠纷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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