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一样,是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虽无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不仅能调解公民之间的纠纷,还能调解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争议。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的纠纷,当事人自觉履行的情况较多,少通过诉讼解决。行政调解在保护合法利益、调整经济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
行政调解与法院调解相比,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因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都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可以说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仍应与人民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一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在我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各个革命根据地的基层人民政府都负有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职责。建国后,行政调解逐步发展为多种形式,除基层政府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以外,法律还规定某些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调解特定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我国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体现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两大职能上,行政调解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执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可以调解公民之间的纠纷,还可以调解公民与法人之间和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这是它不同于人民调解的一个重要特点。多年以来,我国行政机关调解处理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而通过调解的许多纠纷,大量的是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很少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可以说,行政调解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为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拓展延伸
行政调解的作用及其实际应用
行政调解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它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和协调,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共识和和解。行政调解的作用是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实际应用中,行政调解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劳动争议、土地征收、环境污染等。通过行政调解,可以减轻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快速、廉价、灵活的解决争议的途径。行政调解的实际应用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
结语
行政调解与法院调解相比,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协议不具法律强制执行力,但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行政调解在我国从革命根据地时期开始,逐渐发展为多种形式,为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行政调解不仅解决公民纠纷,还能调解法人之间的争议,保护合法权益。它减轻行政负担,提高效率,为当事人提供快速、廉价、灵活的解决途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