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需向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依法转让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需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房屋买卖双方或继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15日内,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住宅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产权流转的影响因素
农村宅基地产权流转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政策环境、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法律法规等方面。首先,政策环境是产权流转的重要因素。政府对宅基地产权流转的政策支持程度、土地利用政策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都会对流转产权的意愿和效果产生影响。其次,经济因素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包括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土地价值、市场需求、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都会影响产权流转的决策。社会因素方面,农民对流转产权的观念、家庭因素、社会关系等也会对流转产权产生影响。最后,法律法规的健全与执行也是影响产权流转的重要因素,包括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执行情况。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产权流转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宅基地产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结语
农村宅基地过户需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转让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买卖双方或继承人应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产权流转受政策环境、经济、社会和法律法规等因素影响,需综合考虑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产权流转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