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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的定义是什么?

2024-07-24 来源:独旅网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它可单独适用,也可与行政裁决或仲裁合并使用,在行政司法中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

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拓展延伸

行政调解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调解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指在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及行政事务的纠纷。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调解适用于行政争议案件,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争议。具体而言,行政调解适用于行政行为争议、行政合同争议、行政赔偿争议、行政责任争议等。行政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避免诉讼的长期化和复杂化,维护行政效能和社会稳定。行政调解的法律适用范围广泛,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结语

行政调解是一种有效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通过自愿原则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在行政司法中,行政调解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可单独适用或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行政调解适用范围广泛,包括行政行为争议、行政合同争议、行政赔偿争议等。通过避免诉讼的长期化和复杂化,行政调解维护行政效能和社会稳定,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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