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内出轨可作为离婚条件。夫妻可自愿协议离婚,如一方不同意,可诉讼离婚。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离婚登记需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同意离婚且协商一致。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无效或有特定情形,应准予离婚。失踪宣告后可离婚,法院不准离婚后再分居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婚内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内出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婚内出轨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夫妻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诉讼离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内出轨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实存在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情形,应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应准予离婚。这些规定为维护夫妻关系稳定和保护婚姻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