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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对违法票据承兑罪刑罚的规定是什么?

2024-07-24 来源:独旅网

违法票据承兑罪的处罚标准及构成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9条规定,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构成特征包括侵犯国家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信誉、行为为工作人员对违规票据的承兑、付款或保证、主体限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一般为过失犯罪。

法律分析

一、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主观方面一般是过失犯罪,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

结语

违法票据承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9条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时,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犯国家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信誉,行为表现为违反票据法规定的承兑、付款或保证,主体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一般为过失犯罪,但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七章附则第一百零九条【实施办法的制定】票据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法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二条【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效力】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九条【票据的记载事项及其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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