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交通事故中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后果及其分类。虽然间接原因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较小,但应纳入民事损害赔偿的范畴内进行考量。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付,仍有不足的,再由侵权人赔偿。同一地点,不同时间,如果前后两次碰撞各自独立、互不影响,则应认定为两次事故。发生前后二次碰撞,造成同一损害后果时,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属于侵权行为,而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介入其他人的行为而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虽然间接原因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较小,但是仍应纳入民事损害赔偿的范畴内进行考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付,仍有不足的,再由侵权人赔偿。
同一地点,不同时间,如果前后两次碰撞各自独立、互不影响,则应认定为两次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前后二次碰撞,造成同一损害后果。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能够确定责任大小,是指在过错比例确定的前提下,参酌原因力比例确定侵权行为人的损害赔偿义务。在交警部门并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出具了同一案号的两份关联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情况下,属于存在竞合(累计)因果关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特殊情形,应作为一次事故处理,先由前后两次碰撞平均承担责任,再依据两次碰撞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按份责任。
律师补充: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想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首先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其次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下车码放三角警示牌,摆放三角警示标的位置和距离也要严格按照规定,以确保安全。如发生事故后,在城市道路上,白天三角警示标要摆放在车后50米,夜间摆放在车后150米;高速路上白天三角警示标摆放在车后150米,夜间摆放在车后250米。如在弯道车辆发生故障,三角牌须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醒入弯车辆避让故障车;
之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
二次交通事故并不多见,若真的不幸遇到,千万要照说的步骤去做,为了您的安全,也为了别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确定责任大小和赔偿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过错方造成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过错方有权向无过错方请求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车辆型号、车速、路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同时,需要查看交通事故现场,了解当事人是否受伤以及车辆损坏情况。
在确定责任大小和赔偿方式时,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另外,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确定责任大小和赔偿方式时,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维护交通事故处理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属于侵权行为,而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虽然间接原因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较小,但仍应纳入民事损害赔偿的范畴内进行考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付,仍有不足的,再由侵权人赔偿。同一地点,不同时间,如果前后两次碰撞各自独立、互不影响,则应认定为两次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前后二次碰撞,造成同一损害后果。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能够确定责任大小,是指在过错比例确定的前提下,参酌原因力比例确定侵权行为人的损害赔偿义务。在交警部门并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出具了同一案号的两份关联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情况下,属于存在竞合(累计)因果关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特殊情形,应作为一次事故处理,先由前后两次碰撞平均承担责任,再依据两次碰撞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按份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想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首先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其次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下车码放三角警示牌,摆放三角警示标的位置和距离也要严格按照规定,以确保安全。如发生事故后,在城市道路上,白天三角警示标要摆放在车后50米,夜间摆放在车后150米;高速路上白天三角警示标摆放在车后150米,夜间摆放在车后250米。如在弯道车辆发生故障,三角牌须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醒入弯车辆避让故障车;之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