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房屋被赠与他人不在夫妻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房产在妻子名下,如为共同财产,你有一半产权;未经同意出售的房屋被善意购买且办理不动产登记,无法追回,但可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房屋归属是否可以追回需要具体情况分析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房屋已经被赠与他人,产权不在夫妻双方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无法追回。
2、如果房产在妻子名下,需要先判断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是,则你有一半产权。
3、如果妻子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则房屋无法追回,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