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言语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按照侮辱罪来进行定罪处罚的,而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我国的法律规定了每一位公民及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与人格尊严权,并受保护,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侮辱,诽谤等等行为来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因此根据法律对此的规定,如果有人对公民和法人名誉侵权的损害情况成为事实的话,被损害名誉权的公民及法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赔偿,并要求对方承担侮辱名誉权及人格尊严权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