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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村内是否有分红?

2024-07-25 来源:独旅网

本文讲述了征地分红的基础和村民代表的责任,以及关于儿子户口在外地父亲去世宅基地的问题。征地分红的基础是本村户口和在本村有承包地;村民代表有四个职责。关于儿子户口在外地父亲去世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如果子女户口已经迁出,则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依法继承房屋所占有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户口仍在本村,那么外嫁女在村内的责任地仍然在本村。

征地分红的基础是本村的土地被征用,因此,分红的基础是:本村户口;在本村有承包地的。

一、村民代表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4、尊重集体经济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二、儿子户口在外地父亲去世宅基地怎么办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拓展延伸

农村户口没有房没土地在哪里买

农村户口但是没地没房子,村里拆迁可以拿到补偿,有分红,只要是本村的村民,那享有同样的待遇。

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

1、是按照房屋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将拆迁的平米数,用作依据,补偿现金也或者相应平米的还迁房。一般商业开发用的都是这种方式。

2、人口补偿,也就是是说实际的房屋面积不做计算,只计算在拆迁区域的户口人数,以这人数为依据进行经济补偿以及还迁房屋面积计算。

一般的农改非,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拆迁用的是这种计算。当然也有将这两种方式综合在一起计算的。

结语

这段话主要讲述了征地分红的基础和村民代表不履行职责的解决方法。征地分红的基础是本村的土地被征用和本村户口,分红的基础是本村户口和在本村有承包地的村民。对于村民代表不履行职责的问题,解决方法包括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管理和协调工作,以及尊重集体经济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另外,如果子女户口在外地且父母去世,宅基地可以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依法继承房屋,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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