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户口在娘家的出嫁女,拆迁政策如下:
1.城市
出嫁女遵从自愿原则进行户口安置,可以迁到男方家中,可以继续留在娘家。娘家发生拆迁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即出嫁女具有娘家房屋产权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与其户口所在地无关。
2.农村
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其依据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征收土地的拆迁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费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户口在娘家的出嫁女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得到拆迁补偿,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