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条款可以撤销,但财产所有权未转移才行。若已转移,除非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义务或有扶养义务未履行等情况,否则不可撤销。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条款不一定可以撤销。如果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尚未转移,则可以撤销。如果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则一般不可以撤销,除非受赠一方存在以下情况: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有扶养义务但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