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追回房产需具体分析。如果房屋被赠与他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要回;如果在妻子名下,需先确认是否为共同财产,可分得一半产权;如果未经同意出售且已登记,无法追回但可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房产能否追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房屋被赠予他人并且不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无法追回。
2、如果房产在妻子名下,需要先确定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的话,你有一半的产权。
3、如果妻子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方以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房屋是无法追回的,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