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的财产是什么时候生效

2024-07-25 来源:独旅网

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在当事人依法办理登记、交付等转移所有权的手续后生效,转移给受赠人所有。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时成立生效。

一、赠与合同要满足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赠与的财物必须要是属于赠与人合法所有的财物。

2、赠与财物必须要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同时也要做出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不必等到交付赠与物才生效。

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有什么呢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赠与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权利于受赠人。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移转于受赠人,但是如果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办理登记等手续后转移至受赠人。赠与物的所有权一经移转于受赠人,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

三、如何订立赠与合同?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订立赠与合同:

1、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就成立;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订立过程中应遵循民法约定的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