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追回房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追回;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同意出售给第三人,可以要求赔偿;离婚后房产归孩子所有一般不可要回,因为这是结合了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特殊赠与行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不支持变更或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处理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应受理相关纠纷。
法律分析
一、现在我和我妻子离婚房产能追回吗
离婚房产是否可以追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房屋被赠与其他人,产权不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房子是无法要回的。
2、如果房产在妻子一方的名下,要先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的话,你有一半的产权。
3、如果妻子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是无法追回的,但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了房子归孩子所有能要回吗
离婚了房子归孩子所有一般不可以要回。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离婚房产是否可以追回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房屋被赠与他人且产权不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无法要回;2、如果房产在妻子名下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一半的产权;3、如果妻子未经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无法追回,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至于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所有一般不可以要回,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受支持。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