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新版信用报告上线,逾期记录有效期定为五年。新版报告以文字叙述为主,市民易于理解,展示近五年内的逾期记录。同时预留了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等信息展示区域。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民需持有效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有身份证才可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已上线运行,逾期记录的“有效期”正式定为五年。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10月,此前的不良还款记录已经被删除。由于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负面记录的时效进行明确规定,在旧版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无论是几年前的都会显示。新版信用报告只展示消费者最近五年内的逾期记录。以前,总有市民抱怨看不懂个人信用报告,因为全是表格和数字代码,每个数字是什么含义,得参照注释才能明白。现在的新版报告则改变了以表格为主的展示方式,多用文字叙述,市民一看就知道哪些卡有过逾期,哪些还款全部正常。同时,新版报告还预留了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等信息的展示区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拓展延伸
身份证磁性消失后,如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身份证磁性消失后,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保障至关重要。首先,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补办新的身份证。同时,及时通知银行、信用卡公司等金融机构,冻结相关账户,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欺诈活动。此外,建议定期监测个人信用报告,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将身份证信息随意泄露,谨慎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验证。如果发现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总之,个人在身份证磁性消失后,应加强保护意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结语
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保障至关重要。在身份证磁性消失后,应立即报案并补办新证,同时冻结相关账户以防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欺诈。定期监测个人信用报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验证。如发现信用信息被滥用,应及时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加强保护意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礼券。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