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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治经济诈骗犯罪案件?

2024-07-25 来源:独旅网

报案时,经济犯罪侦查大队、110或公安局都会接受并归入相关部门。保留证据很重要。若遇不立案情况,要据理力争,金额少不立刑事案件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立案可为刑事案件(2000元以上)或治安案件(不超过2000元),不够立刑事案件的可立为治安案件,因此不立案是错误的。

法律分析

一般是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话110或到最近的公安局办事机构都可以,他们不会拒绝接的,而且你说明情况对方会自动归入该管的部门。以下情况需要提醒:尽可能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公安部门以被诈骗金额少不立案的情况,你要据理力争,以被诈骗金额少不立案是错误的,立案分为立为刑事案件(一般诈骗案件金额在2000元)或治安案件(无金额限制,不超过2000元的),不够立刑事案件的可以立为治安案件,所以不立案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拓展延伸

打击经济诈骗犯罪:加强执法合作与国际协调

在当前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背景下,经济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给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打击这一问题,加强执法合作与国际协调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各国执法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情报交流,建立起高效的合作机制,共同追踪和打击跨国经济诈骗犯罪团伙。其次,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和标准,为打击经济诈骗犯罪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此外,还应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跨国合作能力。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可以共同努力,有效打击经济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财产安全。

结语

经济犯罪日益猖獗,为了有效打击这一问题,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国执法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追踪和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团伙。同时,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和标准,为打击经济犯罪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此外,培训和教育执法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跨国合作能力也至关重要。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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