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购房者采用按揭方式购买房屋,支付了12万首付。交货期限已过一个月,买方仍未收到交货信息。根据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0天后,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累计货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退款,但工作人员表示已申请贷款,不能退款。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房子将在6月底前交付,但目前还有细节问题。如果业主在这方面有意愿,开发商应相应执行。本文主旨在于阐述在购房过程中,开发
法律分析
在2013年,刘先生在平山县中山世纪广场购买了一套房子,采用按揭方式进行购房。当年7月,他向开发商支付了约12万首付,然后于2014年4月在银行申请贷款。据刘先生介绍,在购房之初,他实际考察过楼盘,所在的2号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他觉得按时交房应该没有大问题,于是下定决心买房。根据双方签订的最终采购合同,交货期限定为2015年4月1日。然而,一个月过去了,我们仍然没有收到交货的信息。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逾期交货有这样一个约定:逾期超过30天后,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货款,并按累计货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刘先生说,逾期30多天后,他于5月4日到售楼部,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退款。工作人员回答说,他已经申请了贷款,不能退款。另一方说房子可以在六月底前交付,但我担心会再耽搁。其实,我最想知道的是贷款是否能按合同规定退还。”
一位工作人员说,2号楼的房子将在6月底交付,已经达到交付标准,但还有一些细节。对于贷款能否退还的问题,对方表示不清楚。对方表示,“目前大部分业主询问违约赔偿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退款”,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业主在这方面有意愿,她可以给予反馈。
如果合同中有规定,逾期一段时间可以解除合同,业主有意愿,开发商应相应执行。业主的贷款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但实际上,如果逾期时间不是很长,他建议业主还是采取观望的态度。如果仍然无法完成交货,则采取措施。
拓展延伸
逾期交房是房地产开发中常见的问题,对于业主来说,如何维权是十分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 协商解决:业主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如果开发商同意,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业主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法律帮助。
3. 投诉曝光: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时间过长,业主可以投诉曝光。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报道,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4. 发起诉讼:如果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考虑发起诉讼。可以咨询法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诉诸法律的方式。
业主在逾期交房时,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照片、视频等,并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时间过长,业主应该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段话讲述了刘先生在2013年购买了一套房子,采用按揭方式进行购房,并在2014年4月向银行申请贷款。然而,交货期限已过一个月,刘先生仍未收到交货的信息。根据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0天后,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累计货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刘先生表示,他已逾期30多天,并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退款,但工作人员表示已申请贷款,不能退款。另一方则表示房子将在6月底前交付,但刘先生最关心的是贷款能否按合同规定退还。如果合同中有规定,逾期一段时间可以解除合同,业主有意愿,开发商应相应执行。业主的贷款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但如果逾期时间不是很长,则建议业主还是采取观望的态度。如果仍然无法完成交货,则采取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