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包括合同诈骗。合同欺诈是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装修合同欺诈属于民法中的欺诈,可能涉及刑事金融诈骗罪。欺诈方式包括伪造合同、货物引诱欺诈、盗用假冒名义和虚构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行政执法。
法律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包括合同诈骗行为。行政执法依据是《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装修合同欺诈属于民法中的欺诈,而不属于违约,如果欺诈的金额太大可能涉及刑事中的金融诈骗罪。(一)伪造合同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二)货物引诱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三)盗用、假冒名义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四)虚构主体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结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包括合同诈骗行为。合同欺诈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订立合同来欺骗他人获取财物的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装修合同欺诈属于民法中的欺诈,而非违约行为。如果涉及较大金额,可能构成金融诈骗罪。合同欺诈的手法包括伪造合同、货物引诱欺诈、盗用、假冒名义和虚构主体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