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办理地址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登记部门办理户口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1份,核对原件 3.计划生育工作所在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范围内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如保单中有第二胎,需提供第二胎审批表(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申请一个月以上,并提交婴儿未在外市县父母处登记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