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人数超载的处罚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扣6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扣3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一次扣6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100%以上的,一次扣12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