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有什么法律风险?私车公用有什么法律风险私车公用改变私车使用用途的,保险公司可拒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