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与投诉的主体、目的、效力和主管意愿不同。申诉是向行政部门,除寻求解决争议外,还可要求行政制裁侵权者;投诉是向社会团体,仅具有民事调解效力。申诉具有行政调解效力,调解协议具有行政执行力;投诉调解约束力低。投诉需双方自愿调解,而申诉只需一方提出。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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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与投诉所诉之于的主体不同:申诉是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是向社会团体(如消协)或平等民事主体。
2、申诉与投诉的诉诸方的目的倾向性不同:投诉只是就双方争议寻求解决;而申诉除了寻求争议的解决外,还附带或保留有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制裁或处罚侵权者的权利,即俗称的“告”的成分。
3、申诉与投诉所产生的效力不同:投诉仅具有民事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方反悔调解就无效,调解的约束效力低;申诉则具有行政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如达成调解协议或做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说即具有行政执行力。
4、申诉与投诉的诉诸方的主管意愿不同:投诉必须是双方都自愿调解的条件情形下;申诉则只要一方当事人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即可
拓展延伸
投诉与申诉的区别及其影响
投诉与申诉在法律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影响。投诉是指对他人行为不满的表达,通常是向相关机构或组织提出,旨在寻求公正和解决问题。而申诉是指对行政决定或法律裁决不满的上诉行为,通常是向上级机构或法院提起,以争取改变或撤销原决定。投诉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被投诉方的警示和监督,有助于改善服务质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而申诉的影响则在于对行政决定或法律裁决的重新审视和可能的改变,确保公正和合法性。投诉和申诉的区别及其影响,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和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投诉与申诉在法律领域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影响。投诉是对他人行为的不满表达,旨在解决问题和监督。申诉则是对行政决定或法律裁决的上诉行为,以争取改变决定并确保公正。投诉的影响主要在于警示和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改善服务质量。而申诉的影响则在于重新审视决定并确保公正合法。投诉和申诉的区别及其影响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和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