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产科会提供出生证明的填写单子,然后提交医务处。如不是婴儿亲身父母需要出具证明委托他人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