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是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合法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在到达接收方的地址时,便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但前提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自己已履行完自身义务。合同解除后,可以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损失。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但若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失。当事人应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分析
一、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有用吗
合同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一方当事人便享有合同解除权,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诉讼外的通知方式作出,也可以直接以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作出。所以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是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
合法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在到达接收方的地址时,便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通知函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邮寄送达是最简单的传统的方式,而如今采用传真,邮箱等方式成为了常用的商务文件往来方式,因此在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一方,只要将解除合同通知函送达对方后就产生法律效力。
二、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吗
单方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的,但前提条件时在合同解除后对方没有履行义务,自己已经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完了自身应尽的义务。此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并且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吗?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单方解除权可以约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结语
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是有用且必要的。合法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在到达接收方地址时,即产生法律效力。通知函的送达方式多种多样,如邮寄、传真、邮箱等。单方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前提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自己已履行完自身义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可约定单方解除权,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未行使则消灭。没有规定或约定期限时,在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未行使,权利也消灭。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