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自愿放弃职业健康体检或复查,应有书面声明,可视为放弃该权利。但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