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逃逸工伤如何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交通事故逃逸工伤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后,受了工伤的职员可能会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等,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交通事故的一方被认定为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员可以获得的赔包括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有两种处理模式:
(1)兼得模式
由于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且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竞合时,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伤保险待遇,亦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对侵权责任人享有代位求偿权,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2)选择补充模式
即因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在获得其中一种赔偿后,还可以就其与另一种赔偿之间的差额另行主张。
2、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交通事故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员可以获得的赔包括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职员如果不确定具体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享受了工伤待遇的职员,也可以要求事故的责任方向自己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相关内容: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一、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1、临时农民工工伤应该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赔偿。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临时工上班期间受伤,应该找工作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负责?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3、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临时的使用农民工发生的工作性的伤害,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说是能够认定为工伤,并且完成工商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完全是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的,前提必须是已经购买工伤保险,这在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认定工伤后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认定工伤后交通事故如何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认定工伤后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认定工伤后交通事故应当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工伤保险不再发放;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因公致残怎么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工作性的伤害,那么应当申请工伤的认定,但是必须要提交相关的申请的材料,然后由用人单位来负责申请,如果同时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也就是根据实际的支出损失来进行一定的赔偿。
相关内容:工伤鉴定赔偿后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鉴定赔偿后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鉴定赔偿后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工伤鉴定后不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就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后获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为受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之时,才可进行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工伤等相关的情况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旦发生了工作性的伤害,那么应当及时的告知用人单位,然后将相关的材料都提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完成工伤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最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了。
交通事故赔偿之后还能申请工伤吗?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赔偿后可以申请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江苏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可以吗?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江苏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可以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天×住院天数=元
营养费:
10000看出院医生有没开证明加强营养
四、后续治疗费:
司法鉴定所评
五、护理费:
50元/天×住院天数=元(也要医生开证明)
六、误工费:
(实际工资)元/30天×天(从出事当天评残结果前一天)=元
七、交通费:
2000元
八、残疾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139907.24元
①36505.04(城镇标准)×20(小于60岁)×60%=元②鉴定费:
实际费用九、抚养费: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元算出来减去交强险按责任划分依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受伤,造成三级以上残疾的,标准是医疗费按照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计算;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者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相关内容:工伤和侵权可以双倍赔偿吗
一、工伤和侵权可以双倍赔偿吗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的情况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理论,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是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两种法律关系,互不排斥。虽然,看似受害者“因伤盈利”,但并不能因此就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回老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因此本案焦点在于,马某是否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一般而言,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职业不断出现,有些职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对此类工作的“合理工作时间”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发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时,我们是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进行索赔还是可以同时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索赔,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对于伤者来说能够多一份赔偿在心理上也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
请问工伤如何赔偿?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涉及到赔偿的范围、程序、主体等方面。
首先说一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同时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第三者伤害竞合(含交通伤害)时,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和第三者侵权赔偿责任双重赔偿。即工伤保险和交通责任赔偿可以兼得。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