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学校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需要伤人者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补偿费用等。
法律分析
需要伤人者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补偿费用等。在学校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那么就需要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拓展延伸
学生在校内打架是一种不良行为,不仅会对学生自身造成伤害,还会对学校的形象和教育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学校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的校规校纪制度,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让学生了解打架行为的危害性,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设置监控设备,增加校园巡逻,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了解如何处理情绪,增强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
4.加强家校沟通,让家长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避免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事件,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结语
学校应当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内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需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和补偿费用等。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校规校纪制度,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家校沟通,以避免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事件,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