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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达后需要等多久?

2024-07-31 来源:独旅网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限制根据不同的程序而有所不同。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较短,一般在10天至20天内完成审判并下达判决书。而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审理期限可以延长,需要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

法律分析

判决书一般在开庭后的一到两个月内会下来。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判决书在宣判后十日内下达。定期宣判的,在宣判时下达判决书。

审理程序有:

1、速裁程序。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法院的审理期限为10天,在实践中一般都会当庭宣判;

2、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即20天内就会下判决书;

3、普通程序。除适用以上两种程序的外,其他案件均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实践中多为二个月就宣判,但是存在特殊情况的,根据具体案件可能会有中止审理或者延长审理期限的可能。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书的下达时间取决于不同的审理程序。普通程序下,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简易程序下,案件应在20天内审结并宣判。而速裁程序下,审理期限为10天,一般会当庭宣判。特殊情况下,审理期限可延长,但需经相关批准。请注意,以上时间仅为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特殊性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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