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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恶意破产申请的措施

2024-07-31 来源:独旅网

本文讨论了破产申请中的两种恶意行为,即债权人恶意提出的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恶意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需要遵循一定程序,并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对于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事项,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

一是债权人恶意提出的破产申请;二是债务人恶意提出的破产申请。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拓展延伸

恶意破产申请的法律界限和法律后果

恶意破产申请是指以欺诈、虚构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的破产申请。在法律上,对于恶意破产申请存在一定的界限和法律后果。法律界限包括申请人故意隐藏或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伪造文件等行为。如果法庭认定申请属于恶意破产申请,可能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如撤销破产申请、责令赔偿债权人损失、罚款甚至刑事处罚等。因此,对于破产申请人来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恶意破产申请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恶意破产申请是以欺诈、虚构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的申请。这种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包括撤销申请、赔偿债权人损失、罚款甚至刑事处罚。因此,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应当秉持法律正义,敦促各方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恶意破产申请的行为,以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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