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咸宁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2024-07-31 来源:独旅网

咸宁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包括先在当地社保局办理住院条款转诊手续、到指定医院就诊并提交相关材料、等候审核并领取报销款项。

咸宁市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是指本市参保人员在境内外旅游、探亲、务工、学习等原因导致在异地发生的急、慢性病门诊或住院治疗,可以在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地申请报销。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转诊手续:在异地就医前,需先到本人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住院条款转诊手续。2.就诊并收集相关资料:在指定医院就诊,并收集好相关的票据、单据和检查报告等资料。同时要注意,异地就医时需选择咸宁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并在就诊前向医院医保窗口或自助机办理结算凭证。3.申请报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地,提交到社保局申请报销,同时将收集好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4.审核并领取报销款项:社保局将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后将报销款项划至患者指定的银行卡上。需要注意的是,在异地就医时,需选择咸宁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申请报销。同时,还需在所选医院医保窗口或自助机办理结算凭证,以便报销时使用。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因人而异,一般包括就诊发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等。不同地区对材料的要求也有所差异,建议事先向当地社保局咨询。

异地就医报销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获得医疗保障,但需要注意在就医前事先办理转诊手续,选择咸宁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以及将收集好的票据、单据和检查报告等资料带回本地并及时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