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而就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共同债务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该自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方才生效。
离婚协议书中,首先就应该表达双方是自愿要解除婚姻关系;婚后有生育子女的还应当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权进行约定;抚养权通常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等,主要是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来进行约定;抚养费问题要依照孩子的实际消费、父母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综合考虑。自婚后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居住使用权的问题,如果有剩余贷款未还的,约定由哪方还款,所有权归属一方后,是否需要支付折价款给对方。夫妻之间在婚内有夫妻共同债务的,也可以约定之后由谁偿还,但是对于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双方对以上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