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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会否导致坐牢?

2024-06-28 来源:独旅网

民间借贷纠纷不会导致坐牢,属于民事纠纷。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涉嫌犯罪,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逾期利息应按约定处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根据情况确定利息支付方式。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提前偿还借款应按实际期间计算利息。具体处理需遵循法律程序,双方可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会不会坐牢?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但是有能力还款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规定

1.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对于民间借贷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处理事项并不相同,如果双方可以就有关民间借贷的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依据双方协商的情况来处理的。

结语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但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对于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规定,根据约定或未约定的情况,法院会做出相应处理。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处理民间借贷纠纷需遵循法律程序,双方如能协商解决,可依据双方意见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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