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人闯红灯被车辆撞死,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是行人闯红灯造成的,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机动车方在事故中无任何违法行为,行人在事故中可能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即使行人在事故负全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机动车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车主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因没有避让行人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实践中会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在赔偿责任比例分配方面适当偏向受害方。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方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按以下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无责时,机动车方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方需承担不超过4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方需承担不超过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方需承担不超过80%的赔偿责任。但是,有一种情况,机动车方无需承担责任(此责任包括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比如自杀、自残),机动车方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