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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缴赃款法律规定

2024-06-27 来源:独旅网

追缴赃款的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之中明确规定赃款赃物追缴后需要上缴国库,在上缴之前需要确定刑事案件是否有受害人,若是有受害人,且追缴获得的违法犯罪者的赃款赃物,有些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合法部分的财产需要返还给受害人。

追缴赃款的范围和特征:

1、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

2、赃款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

追缴赃款处理方式如下: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处理。

3、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4、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5、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期间,若是发现了犯罪分子采用非法方式侵犯他人的财产权,那么此时一般是需要将这部分财产追缴的,但是并非是所有被追缴的财产都属于赃款赃物,违法所得物的性质必须要由国家机关生效的裁决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自行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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