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龙营镇小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
示范学校的实施方案
根据州教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云教函2013(590)号)文件精神,为了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双龙营镇小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做好双龙营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始终坚持上级主管部门把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作为引领农村脱贫致富和实现全镇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集全镇师生之力建设双龙营镇文化产业、民族教育园区,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形式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手段,以广大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双龙营镇学校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构建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城镇。
(二)总体目标
开展双龙营镇校区示范建设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民族工作、挖掘民族文化的一次
有益尝试,坚持与中央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规划同步实施,紧紧围绕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一主题,分两个阶段推进。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贯彻宪法、依法治校。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不断强化各级政府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为全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坚持民族团结、共建和谐。通过学校课堂教育,宣传全镇广大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共享和谐,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促进“平安同仁”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双龙营镇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
3、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宣传把改善各族群众民生作为示范区建设的着力点,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健康水平。
4、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各村校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组织推动作用,把示范区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方面统筹安排。充分尊重和发挥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使示范区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5、坚持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各校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整体工作向前发展。
二、创建示范学校的重点工作任务
示范学校建设既是双龙营镇多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继续,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举措。各校要进一步解放2
思想,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以示范学校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全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三、示范区的评选条件
创建示范区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层层推进,实行达标挂牌。达标条件是:
1、组织学校不断加强。各级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相关部署,把示范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有明确的工作机构,工作思路清楚,方案完善,任务明确,推动有力,群众参与程度高。
2、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学校要充分意识到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切实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同民族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各民族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社会局面进一步巩固。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__年12月至20__年12底)
各村校要召开会议专题,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云教函2013(590)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详实的基础材料,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为全面开展活动打好基础。
(二)发动阶段(20__年1月至20__年1月底)
各村校要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和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入基层向广大党员3
干部和各族群众进行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动员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要让示范区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各族群众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自觉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实施阶段(20__年2月至20__年12月)
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紧紧围绕示范区创建活动重点工作任务的7个方面来全面开展工作。各村校要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领域,在积极探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新的结合点上下功夫。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困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职能及分工加强调查研究,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帮助解决各村、社区在示范区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作用,不断促进示范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未明确具体责任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立足本职创先进,履职尽责争优秀,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县创建办、县委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乡镇、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制订规划和工作方案,协调和落实建设项目,督促4
检查进展情况,注意总结示范区创建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四)自查完善阶段(正式申报前一个月)
各乡镇在申报示范区之前,严格按照达标条件,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和内容,提升建设水平。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整改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五)考核验收阶段(贯穿于示范区创建活动全过程)
县创建办接到各地申报后,及时向上一级创建办汇报,按照创建目标、重点内容以及示范区达标条件,由创建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乡镇创建活动各项内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按程序对达标的地区进行挂牌、奖励。每年要组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交流,发挥已挂牌示范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为其它地区树立典范。
(六)巩固提高阶段(20__年1月至20__年12月)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巩固前期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第二阶段创建目标,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长效机制,使创建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进一步深化示范区建设。已达标的地区要再接再厉,乘势而上,按照省州县委的要求,将示范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未达标的地区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示范区建设的达标条件,全面整改,争取尽早达标,尽早挂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在全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5
范区创建活动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社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县关于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广泛宣传创建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示范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将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创建活动的具体指导及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或工作班子,负责本村、社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发挥各自职能,严格落实责任。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基层调研和工作指导,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联系协调、安排部署、情况交流、达标考核、总结表彰等工作职责,并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镇党委、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2次民族工作,中心学习组要安排1次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学习。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在示范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教育引导,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注重群众参与,突出地方特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重在群众参与,群众参与的广泛度直接影响着创建活动的最终成效。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把示范区创建活动延伸到农村、牧区、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和寺院等基层单位,让全社会行动起来,让各族群众参与进来,发挥群众智慧,6
积极创新,突出地方特色,努力使创建活动做到全民参与,特色鲜明。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加大考评工作力度,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各行各业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考核评比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中共隆务镇委20__年12月18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