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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惩罚性主动报告安全不良事件制度

2024-06-26 来源:独旅网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安全不良事件制度

非惩罚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严重院内感染。

四、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

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五、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六、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3、网络报告:护理人员登陆内网,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

七、激励机制

1、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2、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元。

3、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人民币50元。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300元。

5、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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