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努力提高车队驾驶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法,安全文明行车,降低投诉率,杜绝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二条车队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制度,取得驾驶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在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能从事道路营运活动。
第三条必须建立营运车辆驾驶员信息档案,认真如实记录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和安全行驶等有关情况。
第四条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按时参加车队召开的安全会议,按时按质完成车辆检查工作。
第五条凡违反公司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放在首位,严禁违章行驶,避免不必要投诉,杜绝安全隐患,一心一意为乘客着想,凡因服务质量而被投诉的,经查属实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责任驾驶员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第八条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当月无任何违章的驾驶员,按实际行车里程每行驶1万公里奖励50元/人;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总结,在季度内没有任何违章违规的驾驶员,按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评比,评比总分最高的前三位驾驶员获得“红旗车驾驶员”称号,并每人奖励300元。
第九条公司在年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评比考核,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
第十条公司所有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无不良嗜好和暴力倾向,严禁身体患有重大影响行车安全疾病的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上路运输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