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清算组成员应为全体股东还是部分股东,但现实中要求清算组必须由三个人组成。如果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法律分析
不可以。在现实中要求清算组必须三个人。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据此,清算组的成员应当是公司的股东,是全体股东还是部分股东,未有明确规定。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拓展延伸
清算组成员是否需要多人参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清算组成员在进行清算工作时通常需要多人参与。清算工作涉及到众多法律、财务和行政事务,需要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多人参与可以确保分工合理,减轻个人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出错的风险。此外,多人参与还可以实现互相监督和协作,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清算组成员由多人组成,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清算工作通常需要多人参与。多人参与可以确保分工合理,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出错风险。建议清算组成员由多人组成,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清算报告不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但至少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