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影响到以后考驾照。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应当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向证明、凭证的核发机关核查。经调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一、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扣留驾照的情形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
以下情况将扣留驾照: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
(四)驾驶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记分达到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