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一般不需要重新办理护照,即使转户后身份证上的地址发生变化,也不需要更改护照,只要护照有效,护照的正常使用不受户口转移或身份证换领的影响。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个人户籍信息更改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变更姓名,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集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姓名的,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以变更,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变更民族,无意报错,错填,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变更年龄,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有姓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综上所述,不需要重新在户口迁入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